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共享与融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运行状态,推行智能化监管与服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政府及有关部门依职能产生的电子证照、电子证明文件、加盖有效电子印章或者数字签名的电子材料等电子证照数据,应当及时共享至电子证照系统。电子证照可以通过依政府职能共享、实人授权使用、社会公示等方式运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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