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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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一条 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营商环境改革引领性目标和营商环境建设年度目标...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参照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按照横向可对比、纵向可考核的要求,编制海南自...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新趋势,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在标准对接...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共同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设立投诉平台等方式受理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
第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落实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逐步减少企业资质、配额、数量、许可等管理措施。 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基础设施,不断丰富和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应...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管理制度,全面...
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标准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对投资咨询、代办服务、设立公司、外汇登记、银行开户、项目建设及...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不得违...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禁...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促进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机制和对各类...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认定、使用和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的人才评价标准,依...
第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市场主体签订招商引资、战略合作等合同协议,应当坚持平等协商、依法依规、互利共赢、务实审慎原则并...
第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签订的合同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得擅自变更政策...
第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等方式,持续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与海南...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以...
第二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制的,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者存在瑕疵但不...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持续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统一审批体系、审批标准和信息平台,精简工程项目全...
第二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报装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
第二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以市场主体办事“零跑动”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第二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共享与融合,持续优化营商环...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对涉企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宣传解读,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与税务、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
第二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市场主体需求,依法推进省级行政管理权限调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
第二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因行政审批改革,直接取消审批...
第三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条 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本省法规、规章等设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报省政府...
第三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考核、定...
第三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的原则,公正高效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依法处...
第三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制定、修改、废止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充分听...
第三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和清理...
第三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省、市、县(...
第三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第三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
第三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17 —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