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持续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统一审批体系、审批标准和信息平台,精简工程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构建“拿地即开工”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