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认定、使用和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的人才评价标准,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人才、停居留、出境入境和工作签证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