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