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对涉企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宣传解读,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信息。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及时公开惠企政策,并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惠企政策、编制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惠企政策兑现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在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时,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或者审批部门应当主动告知相关惠企政策,进行政策适用指导。 鼓励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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