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征信机构可以依法采集免税购物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财产保险费率和交易佣金,或者依法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保荐、承销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