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价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重点抽查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的政策措施,抽查结果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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