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国内其他地区在公平竞争领域的工作协作,实现联动执法、信息共享。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