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平竞争政策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平竞争政策 第十三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营、要素获取、标准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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