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高质量发展,规范先行区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先行区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