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17 — — 16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