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社会监督,适时发布消费预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督促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对消费欺诈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