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地审查报批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并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情况实行网络全程监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审批事项范围、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程序、期限、审批结果、投诉方式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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