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出资的市场主体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代为办理。 因市场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已经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