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利害关系人对市场主体公示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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