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收征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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