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征收与补偿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收与补偿 第十一条 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确定。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重新安排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不能重新安排用地的,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青苗及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可以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意愿,采取补贴资金、留用地、留物业等方式,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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