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同时废止。 — 17 — — 16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