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当加强贸易投资、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风险防控,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重大风险隐患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