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管服务 第三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管服务 第三十五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严格项目安全准入,建立完善重大风险源管控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