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管服务

第三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管服务 第三十三条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创新口岸服务体制机制,推行统一高效的口岸服务,简化进出境监管手续,推动各监管部门一次性联合执法。 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完善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查验设施及综合指定监管场地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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