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 洋浦管委会负责编制、批准和实施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省人民政府和儋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洋浦经济开发区周边地区的规划衔接与管控,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市功能互助互济、产业发展协调联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