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区域(含规划控制范围)及邻接海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