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当加强路网、电网、光网、气网、水网、生产和生活配套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同步建设,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滨海产业新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