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洋浦管委会可以组建开发运营公司,委托其负责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开发、招商引资、产业投资等,参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