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林地跨区域占补平衡、海域使用、能耗、排放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发展需求。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和省重点园区资金、产业引导基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储备计划以及争取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发展需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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