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发生下列火灾事故的,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 (一)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二)重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三)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