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服务与监管 第三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与监管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省游艇综合服务“单一窗口”,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动游艇监管服务一体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