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艇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资金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信息平台、生态环保、安全应急等领域支持游艇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