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游艇产业各类人才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服务保障待遇。 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产学研用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游艇企业与科研院所、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共同建设游艇人才培养基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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