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开展各类游艇赛事活动,开发精品游艇旅游产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游艇产业与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游艇旅游目的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