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园区定位,引导游艇关联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培育游艇产业集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