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服务与监管 第四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服务与监管 第四十二条 游艇俱乐部依法成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落实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