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共治 第三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共治 第三十八条 鼓励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或者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知识产权纠纷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处理结果和损害赔偿额计算等进行中立预判或者评估,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提供指引和参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