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共治

第三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共治 第三十六条 鼓励当事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对可能进入中国市场的过境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约定临时仲裁。 海南自由贸易港仲裁机构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专业化建设,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与仲裁工作。 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业务。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仲裁机构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业务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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