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司法保护

第二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司法保护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保障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加大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和裁判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和趋势分析,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撰类案办案指南、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为市场主体、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提供指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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