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司法保护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司法保护 第二十条 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边境执法与境内执法衔接,在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境环节、全岛封关运作后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环节及其他海关负责监管区域,对与货物有关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等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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