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行政保护 第十九条 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配备技术调查官,为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行政裁决、行政执法、调解、仲裁、诉讼和维权援助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技术调查官受指派或委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活动,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的技术调查意见,作为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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