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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