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建立由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牵头,旅游和文化、公安、海关、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联动响应与协作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