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信用主体认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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