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加强信用应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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