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项目,能够充分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未能形成预期科技成果的,经立项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不影响相关单位和个人再次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科技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