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地方性法规 共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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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开放创新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科技开放创新的统筹...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开放创新财政投入,通过资助、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开放创新,推动...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境内外资本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设,拓宽创新创业项目境外融资渠...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海域使用等方面,支持种业、深海、航天、生物医药、热带... 第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支持、财政扶持等方式,鼓励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采取多种方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计...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设立研发设计、中试熟化、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 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省和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打造南繁种业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崖州湾种子实验...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鼓励重点园区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依照有关规定提供外币兑换、利润汇回等便利,建设离岸企业孵化器、创新...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设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立国际科研合作平台和联合攻关机制,推进气候变化、...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的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推...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需求,推动... 第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扩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成果应用示范和场景创新。建立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 第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共同所有权或者长期使... 第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采用政府首购、订购以及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技术...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项目,能够充分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