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成果应用示范和场景创新。建立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与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鼓励重大新药成果等科技成果优先在海南转移转化。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励报酬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