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扩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管理自主权,优化科研项目经费拨付、管理以及成果评价方式,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 对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实行财政经费包干制,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逐步推行财政经费包干制。横向科研项目资金按照委托方要求或者合同约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