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省和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打造南繁种业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等创新平台,支持三亚崖州湾南繁科技城建设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现代种业示范区和国际种业贸易中心。 省和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打造深海技术科技创新高地,支持三亚崖州湾深海科技城承接深海领域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入国家大科学装置,建设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深海科技中试基地和深海科技成果孵化与转化基地。 省和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打造航天科技创新高地,支持文昌国际航天城建立星箭研制、航天先进制造、发射、航天应用的航天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发展空间大数据、空间信息应用、航天科普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