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洋预报

第二十八条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洋预报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海平面变化和影响气候变化的重大海洋现象的预测和评估,并及时公布预测意见和评估结果。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洋灾害防御需要,对沿海警戒潮位进行核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