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洋预报 第二十六条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洋预报 第二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平台,根据海洋灾害防御需要,在沿海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和海洋灾害易发区建立海洋灾害警报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